歐盟最高法院:支持對谷歌罰款41.2億歐元
歐盟最高法院歐洲聯盟法院6月19日宣布支持初審裁決,對谷歌處以41.2億歐元(約合人民幣340億元)反壟斷罰款,標志著這場持續14年的法律博弈進入終章。事件源于2011年歐盟指控谷歌濫用安卓系統壟斷地位,強制設備廠商預裝谷歌搜索、Chrome瀏覽器及應用商店,并以撤銷系統授權相威脅。
法院總顧問科科特在關鍵性意見書中駁斥谷歌辯護理由,指出其通過"網絡效應"排斥競爭對手的行為構成壟斷。"谷歌利用安卓生態的支配地位鎖定用戶,實質上扼殺了市場競爭空間",這份被歐盟法院通常采納的意見,成為壓倒谷歌的最后一根稻草。面對裁決,谷歌發言人表示"深感失望",警告該判決將"阻礙開放平臺投資并最終損害用戶權益"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罰款已是歐盟對谷歌的第三筆反壟斷處罰。若加上此前因搜索服務壟斷被罰的39億歐元,其在歐盟累計罰金將高達82.5億歐元(約681億元人民幣),而針對廣告技術業務的調查仍在進行中。歐盟法院預計在數月內作出最終判決,這或將成為全球科技反壟斷的標志性案例。